1、提供服務(wù)的地点
一个业務(wù)单位因觅得产品买家或觅得顾客所需产品的供应商(shāng)而赚取佣金,其為(wèi)各委托人拟进行业務(wù)交易所作出的安排,就是产生该筆(bǐ)佣金收入的有(yǒu)关活动。这项收入的来源地,是取决于该代理(lǐ)人进行有(yǒu)关活动的地点。如这类活动在香港进行,则该佣金收入的来源地便是香港。
委托人的所在地、代理(lǐ)人如何寻找委托人,以及赚取佣金前后的相关活动在何处进行等问题,通常都与确定佣金收入来源地无关。
如佣金收入是由在香港经营业務(wù)的人士赚取,但产生佣金的活动全部都在香港以外进行,则该筆(bǐ)佣金不须在港课税。
2、对其他(tā)利润的处理(lǐ)方法
至于其他(tā)主要类别的营业利润,可(kě)根据以下的验证准则以确定其来源地:
3、利润是否须在香港课税
不 动 产 的 租 金 收 入
如 有(yǒu) 关 物(wù) 业 在 香 港 , 租 金 收 入 须 在 港 课 税
出 售 不 动 产 所 得 的 利 润
如 有(yǒu) 关 物(wù) 业 在 香 港 , 所 得 的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
买 卖 上 市 股 票 所 得 的 利 润
如 有(yǒu) 关 的 股 票 买 卖 在 香 港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, 所 得 的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
业 務(wù) 单 位 ( 财 務(wù) 机 构 除 外 ) 从 出 售 在 香 港 以 外 发 行 而 没 有(yǒu) 在 任 何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证 券 所 得 的 利 润
如 有(yǒu)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, 所 得 的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
服 務(wù) 费
如 赚 取 费 用(yòng) 的 服 務(wù) 在 香 港 提 供 , 所 收 取 的 服 務(wù) 费 须 在 港 课 税
一 个 业 務(wù) 单 位 所 收 取 的 专 利 权 费
如 有(yǒu) 关 专 利 权 的 活 动 在 香 港 进 行 , 所 收 取 的 专 利 权 费 须 在 港 课 税
非 居 住 于 香 港 的 人 士 就 使 用(yòng) 知 识 产 权 而 从 香 港 所 收 取 的 专 利 权 费
如 有(yǒu)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在 香 港 使 用(yòng) , 所 得 的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
一 个 业 務(wù) 单 位 ( 财 務(wù) 机 构 除 外 ) 的 利 息 收 入
如 贷 款 人 在 香 港 提 供 款 项 予 借 款 人 ,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须 在 港 课 税